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召开了《辽宁新鹏高科金属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会,目前《论证报告》已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我局拟对辽宁新鹏高科金属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7-5803039
通讯地址:大石桥市西外环路大石桥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07室(115100)
序号 |
排污口 名称 |
设置 单位 |
排污口位置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1 |
辽宁新鹏高科金属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 |
辽宁新鹏高科金属有限公司 |
大石桥市虎庄镇社区水旱分家河(E122°31′57.5106″,N40°43′46.50379″),受纳水体为水旱分家河 |
生产废水排放量58.8m³/d |
连续排放 |
明渠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标准 |
CODcr=1.03t/a、 NH3-N=0.16t/a、 TN=0.31t/a、 TP=0.01t/a |
附件:
辽宁新鹏高科金属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pdf
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2025年 8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