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辽法办发〔202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大石桥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大石桥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数量及范围
根据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市政府法律事务工作需要,在营口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外聘5名法学专家或律师担任大石桥市政府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熟悉政府机关工作规则;
(四)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五)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六)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八)聘任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为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一)政府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起草、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四)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五)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六)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八)聘任单位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九)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四、法律顾问权利
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聘任单位授权或者同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调研、论证、会议等;
(三)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
(四)获得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与聘任单位约定的其他权利。
五、法律顾问义务
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政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审核相关文本资料,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提供专业严谨、务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或者法律服务;
(二)未经聘任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事务处理意见;
(三)不得泄露在办理政府机关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当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五)不得以政府机关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七)不得从事损害聘任单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八)与所承办的政府机关法律顾问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九)加强对政府机关法定职责、工作规则等行政实务及服务地区社情民意调查、研究;
(十)与聘任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和律师按照公告的时间和要求自愿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
(二)审查
市司法局对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应聘法学专家及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确定拟聘对象。
(三)考察
市司法局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并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四)正式聘任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司法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聘任人员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五)公示
在市政府审定后,在聘任单位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聘任法律顾问公告,颁发聘书、签订合同。
七、服务费用及考核
市司法局根据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内容的难易、耗时等因素,采取计件形式、按劳取酬,按每件次500至2000元的标准对使用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核算年度总费用。由政府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出具合法的票据。
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一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八、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9日17:00前
(二)报名资料
1.大石桥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学者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
申请人于2025年5月29日17:00前将报名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目录)送至大石桥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室,同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dsqssfjflk@163.com 。 为避免延误,不接受邮寄报名。
政府法律顾问室联系电话:0417-560790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石桥市司法局。
附件:《大石桥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大石桥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