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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石桥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大石桥市政务公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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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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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和水库防汛责任机制,现将我市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一、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职责

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大坝安全负总责;主管部门责任人负责水库大坝安全部门责任;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工作。

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

1、防汛行政责任人主要职责

(1)负责水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3)落实巡查管护、防汛管理经费保障;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5)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2、防汛技术责任人主要职责

(1)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2)指导水库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

(3)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4)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5)指导或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6)指导水库调度运用和水雨情测报;

(7)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

(8)指导或协助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3、防汛巡查责任主要职责

(1)负责大坝巡视检查;

(2)做好大坝日常管护;

(3)记录并报送观测信息;

(4)坚持防汛值班值守;

(5)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6)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大石桥市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大石桥市2022年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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