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我市拟将分散安葬在烈士陵园外的零散烈士墓进行集中管理,为确保集中迁移安葬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需迁移烈士墓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未安葬在烈士陵园内的烈士墓家属,请在2022年3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登记、迁移相关事宜,并请知情人积极提供相关线索情况。
二、逾期未与大石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其为同意搬迁。
三、拟迁移地址:大石桥市烈士陵园(大石桥市蟠龙山西侧)。
四、联系单位及电话:
大石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李壮,5677016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17日